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有关规定
- 发布人:补诲尘颈苍
- 时间: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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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顶岗实习的意义与目的
根据《教育部对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摆2006闭4号)、《对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摆2006闭16号)、《教育部、财政部对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摆2006闭14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使毕业生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更好地适应就业岗位的要求,学院规定各系安排(????届)学生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完成实践教学计划的重要教学环节。顶岗实习是在学生完成了校内专业理论和实践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进行的。组织学生完成顶岗实习的目的,是促使学生认识社会,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公司的工作氛围,帮助学生更好地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就业后的工作实践,并且进一步加强学生专业技能的训练,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塑造“一技之长+综合素质”的高技能人才;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实现毕业与就业的零距离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顶岗实习的总体要求
?1.顶岗实习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原则上不得免修。
?2.全院叁年制专业第五、六(两年制专业第四)学期教学安排统一为顶岗实习。
?3.叁年制专业第五(两年制第四)学期开学初,所有毕业班学生必须按规定的开学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接受岗前教育和训练。未参加岗前教育以及前两年(一年半)未修满规定课程学时的学生,原则上须延迟参加顶岗实习的时间,待学业合格后方可参加顶岗实习。
?4.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于顶岗实习开始后二周之内填写《顶岗实习联系函》并交其校内指导教师,未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原则上必须接受院、系的安排。
?5.组织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既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又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因此,所有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前,均须由实习单位(无论是学院统一安排的还是学生自主选择的)、学院及学生叁方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顶岗实习安全、顺利地进行。
?6.第六(四)学期末,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完成顶岗实习教学任务,并于实习结束后交齐顶岗实习相关材料,返校参加毕业考核及鉴定。
?叁、学生毕业顶岗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1.顶岗实习的考核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共同完成,并以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考核为主。评定成绩从实习现场表现、实习作业完成情况两方面综合考核。考核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
?2.学生毕业顶岗实习成绩原则上由顶岗实习综合成绩(占70%)和毕业设计(论文、调研报告)成绩(占30%)两部分组成。凡未参加顶岗实习或顶岗实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其毕业顶岗实习视为不及格, 计为0分。毕业顶岗实习合格的学生,还可试行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签发“社会实践证书”。
?3.毕业设计(论文、调研报告)的要求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生顶岗实习纪律和安全要求
?实习学生顶岗实习,表明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的一名员工,因此,实习生也应遵守双重身份的纪律。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顶岗实习的实践中努力完成专业技能的学习任务。
?2.在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3.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4.经常保持与学院的联系,每7—15天至少要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实习情况;注意校园网上公布的与毕业生有关的信息,因联系电话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指导教师和家长,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5.一旦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6.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实习学生本人要负全责;对工作不负责造成的损失,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7.认真做好实习工作记录,至少每周对实习情况进行记录和总结一次。
?8.顶岗实习结束后被实习单位录用,其实习成绩可评为优良。
?9.在实习期间,实习学生(除非常特殊情况者)必须服从分配,按照要求顶岗实习,自始至终参加实践教学,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因个人或实习单位原因变更实习单位须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学生个人填写《91麻豆国产精品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变更申请表》——实习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系(部)审核。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零分,并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10.在实习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学生应向学院和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及时报告,指导教师要及时向学院和实习单位双方负责人报告。